股票代碼 00343.HK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實踐
董事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載於上市規則附錄十之標準守則作為其董事買賣本公司證券之守則。經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後,本公司確認所有董事一直遵守標準守則之規定標準。 董事會 董事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包括 4 名執行董事:周麗華女士(副主席)、黃明國先生(行政總裁)、關健聰先生(董事總經理)及袁健先生;3 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昆傑先生、范駿華先生及蒙一力先生。 非執行董事之任期 根據守則條文A.4.1,非執行董事之委任應有指定任期,並須接受重選。本公司現時之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非按指定任期委任。然而,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執行、非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鬚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第110 (A) 條及第190 (v) 條于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席退任。因此,本公司認為已採取足夠措施確保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之嚴謹程度不遜於該守則所訂立之規定。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其書面職權範圍符合守則所載之守則條文。職權範圍全文請參閱下列“網站連結”。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黃昆傑先生(主席)、范駿華先生及蒙一力先生。 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閱年度及中期業績報告及向股東提供其他資料,以及檢討審核過程之有效性及客觀性。審核委員會可不時額外召開會議以討論審核委員會認為必要之特別專案或其他事宜。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可于必要時要求召開會議。就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之事宜而言,審核委員會亦為董事會與本公司核數師兩者間之重要橋樑,並不時檢討核數師之獨立性及客觀性。 薪酬委員會 本集團已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成立薪酬委員會,並依照守則訂明其書面職權範圍,有關全文可參閱下列“網站連結”。薪酬委員會按需要或因應委員會成員要求召開會議,以考慮及向董事會建議本集團之薪酬政策及架構,以及檢討及厘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遇。董事之薪酬乃根據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職責、本公司之業績及目前之市況厘定。 薪酬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范駿華先生、黃昆傑先生及一名執行董事:周麗華女士組成。薪酬委員會之主席為范駿華先生。 提名委員會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本公司己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成立提名委員會,並訂明書面職權範圍,以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會考慮,並執行經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董事會有權不時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補董事會之臨時空缺或增加新董事。提名時須考慮候選人之資歷、才能及可為本公司帶來之貢獻。 根據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須為董事會不時委任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現時,提名委員會成員包括周麗華女士及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黃昆傑先生及范駿華先生。 董事提名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董事會有權不時及於任何時間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補董事會之臨時空缺或增加新董事。提名時須考慮候選人之資歷、才能及可為本公司帶來之貢獻。 內部監控 本公司採納本集團之內部監控程序,並檢討有關成效,內部監控包括為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而制定之財務監控、運作監控及合規監控以及風險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