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343.HK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实践
本集团致力于达致高水平之企业管治,盖因企业管治对本集团发展及保障本公司股东之权益至为重要。为此,本集团所采纳之常规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守则。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载于上市规则附录十之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后,本公司确认所有董事一直遵守标准守则之规定标准。 董事会 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 4 名执行董事:周丽华女士(副主席)、黄明国先生(行政总裁)、关健聪先生(董事总经理)及袁健先生;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昆杰先生、范骏华先生及蒙一力先生。 非执行董事之任期 根据守则条文A.4.1,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选。本公司现时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非按指定任期委任。然而,本公司所有董事(包括执行、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第110 (A) 条及第190 (v) 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之严谨程度不逊于该守则所订立之规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职权范围全文请参阅下列“网站连结”。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黄昆杰先生(主席)、范骏华先生及蒙一力先生。 审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阅年度及中期业绩报告及向股东提供其他数据,以及检讨审核过程之有效性及客观性。审核委员会可不时额外召开会议以讨论审核委员会认为必要之特别项目或其他事宜。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可于必要时要求召开会议。就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之事宜而言,审核委员会亦为董事会与本公司核数师两者间之重要桥梁,并不时检讨核数师之独立性及客观性。 薪酬委员会 本集团已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依照守则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有关全文可参阅下列“网站连结”。薪酬委员会按需要或因应委员会成员要求召开会议,以考虑及向董事会建议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检讨及厘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董事之薪酬乃根据彼等各自于本公司之职责、本公司之业绩及目前之市况厘定。 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范骏华先生、黄昆杰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周丽华女士组成。薪酬委员会之主席为范骏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本公司己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订明书面职权范围,以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并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提名政策。董事会有权不时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之临时空缺或增加新董事。提名时须考虑候选人之资历、才能及可为本公司带来之贡献。 根据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须为董事会不时委任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时,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周丽华女士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昆杰先生及范骏华先生。 董事提名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董事会有权不时及于任何时间委任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之临时空缺或增加新董事。提名时须考虑候选人之资历、才能及可为本公司带来之贡献。 内部监控 本公司采纳本集团之内部监控程序,并检讨有关成效,内部监控包括为保障本公司股东权益而制定之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以及风险管理功能。